國立成功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
國立成功大學校友聯絡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以本網頁之聲明及同意書向您行告知並徵求您同意。當您使用本平台服務所填寫各項資料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網頁之所有內容。
一、 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(一)本校係依據中華民國[個人資料保護法]與相關法令之規範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(二)請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(三)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為 本平台個人資料表單所有欄位 。
(四)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至本平台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(五)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。
(六)
您可依中華民國[個人資料保護法]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1.
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2.
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3.
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
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5.
請求刪除。
但本校各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,本中心得拒絕您上述之請求。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(一)
本校係基於 推動校友聯絡與服務、凝聚校友力量以協助校務發展業務需求 之特定目的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(二)
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本中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(三)
自即日起本中心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辦理下列事項:
1.
推動校友聯絡與服務並宣達各類校務相關資訊。
2.
辦理或協助校友活動等相關行政作業。
3.
更新本校校友資料庫。
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本校如違反[個人資料保護法]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中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四、同意之效力
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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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網頁規範之權力,本中心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中心網頁(站)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依上述第一條第六款向本中心主張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網頁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網頁內容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相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